个人资料保护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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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将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其他中华民国之个人资料相关法令、规范。并就个人资料处理所制订之相关公司内部规章、以及为实行该规章所建立之组织体制,持续重新进行研讨,并致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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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公司搜集个人资料时,将特定其搜集、处理、利用及国际传输个人资料之目的,不从事超出为达成前述目的所必要范围,并且,将采取适当之管理措施,以避免就个人资料从事目的以外之利用。如将为目的以外之利用时,本公司将特定该利用目的,并事先取得顾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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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公司将个人资料委托外部处理时,会适当选定受托人,并于其履约时,要求其实施与本公司相同标准之个人资料管理措施,并进行必要之监督,以避免其泄漏、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复委托或提供顾客之个人资料予第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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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公司将采取必要且适当之组织上、人事上、物理性、技术性之安全管理措施,以避免对本公司持有个人资料之非法存取、遗失、破坏、窜改及泄漏等风险,并致力于防止个人资料之泄漏、灭失或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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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为彻底保护个人资料,本公司订有与个人资料处理有关之公司内部规章,并为使本公司内部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措施,于各部门均设置有个人资料管理人,以谋求组织体制之健全,努力进行个人资料之适当管理。并且,本公司致力于员工教育、培训,以提升本公司员工就个人资料之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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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公司将依顾客之请求(如个人资料之确认、修正)立即采取相应之处理,以使个人资料维持在正确且最新之状态。有关个人资料处理之咨询与回馈,请顾客直将向该服务所定之联系窗口为之。如未设置窗口,则请向下列「顾客窗口」洽询。
- 个人资料处理相关咨询、商谈、申诉、个人资料揭露、订正、停止利用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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