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时间
全馆营业时间
週一~週五 11:00~21:30
週六~週日(含国定例假日) 10:30~21:30
※ 部分专柜有营业时间不同之状况
※ 如遇特殊情况调整营业时间,请参考店内或网站公告
服务台服务
※OUTMALL/1F其他贴心服务
退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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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1F服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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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持下列证照入境且自入境日起在中华民国境内停留日数未达183日之旅客
非中华民国之护照
非加注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之中华民国护照
旅行证
入出境证
临时停留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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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条件
一日之购物总金额达NT2,000元以上(含税,自2016/5/1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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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间
购物当日(营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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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商品
任何日常生活用品,但不包含以下商品:
在台湾境内已全部或部分使用之可消耗品或服务类商品。(如食品、运送费等)
此次出境时,由本人亲自携带出境的商品,须于90日内携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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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出示资料
当日消费之统一发票(非三中港奥特莱斯股份有限公司发票不可办理退税)
本人护照或出入境许可证
将开立「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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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方法
持「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申请表」、「购买发票」、「购买之货物」于海关办理查验及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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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额
实价内含的5%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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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退税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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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形式
现金、支票及信用卡
遗失物招领
注意事项
- 为配合各行政机关作业,拾获物(掉落物)在7日内自本设施移交至警察局。
- 拾得现金等贵重物品时将产生「拾得者权利」,拾得者得以主张「所有权(物体本身的权利)」或「报酬(谢礼)」。
- 拾获物(掉落物)为易腐败者,本设施将自行抛弃。
- 若拾得者对食品等易腐败者坚持主张拾得者权利,请拾得者自行将物品送至地方派出所。
致遺失物品的顧客
- 如有关领取遗失物问题,请洽本设施服务中心,或致电客服专线04-2521-8999